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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十条措施

日期:2021-09-2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29 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 号)要求,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十条措施。

一、全面控制作业总量,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 分钟”和“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的规定,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教师要认真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二、科学合理设计作业,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县教师进修学校要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开展针对不同学生、不同学科、不同内容设计分层作业、个性化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的研究,并用于指  导学校和学科教师。各中小学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特点和  学习规律设计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各中小学根  据学生的学习状况分层布置作业,在保证基本学业要求的前提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完善家校协同机制,提高共同育人水平。进一步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明晰各方育人责任。县教委、各中小学要会同团委、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含线上资源),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形成科学的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各中小学要创新家校共育工作方式,提升家校共育质量,努力形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合力,引导家长合理监管学生放学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适当家务劳动、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和监管学生按时就寝,合理引导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保护学生视力和身体健康,适时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关注学生心理焦虑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四、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需求。各中小学全面 开展课后服务,一校一案,保证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 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五、整合课后服务资源,保障课后服务运行。课后服务以在职教师为主,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鼓励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校内学足学好。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 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七、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严格控制考试难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严格控制考试难度,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制,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严格控制考试频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改革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方式和结果运用,县教委统一组织的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 1 次,其结果不作为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主要标准。取消小学升学考试,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入学测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要求。

八、改革普高招生办法,提高划片招生质量。积极推行普通 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逐步扩大“指标到校”指标,从 2021 年的 30%开始,今后逐年递增,稳步推进直到与重庆市其他区县相同的比例;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录取规则,针对艺体类考生,研究全面考核录取的机制,科学制定录取办法。

九、开展校外培训治理,从严管控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为体育、文化艺术、科技、托幼早教,分别由文化旅游委、经济信息委、卫生健康委主管,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组织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治理、持续治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清理整治现有培训机构,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

十、严格监管培训过程,规范运营培训秩序。培训内容须在县教委备案,并接受监督。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结束时间,均不得晚于 20 点 30 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不得聘请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不得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 好面向 3 至 6 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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