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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04-10

各中小学:

根据《城口县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城教育发〔2020〕19号)文件精神,部分学校已经启动课后服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加强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经费管理

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开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减免课后服务费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的适当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二、压实安全管理

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报县教委备案;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三、严格报批管理

各学校必须在充分调研后,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向县教委书面请示,经审核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组织报名、收费、签订协议、开展服务等)。

四、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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