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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1-04-10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当前我县一些学校中小学生心理问题比较突出,极端心理事件(自伤、自残、自杀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和积极干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识别制度,提高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水平。

(一)开展心理问题全面筛查。各学校要配置必要的学生心理检测软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面的心理普查,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未安装心理检测系统的学校,可先依托心理咨询记录及班主任与心理委员的日常观察确定心理高危学生名单。对检测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确定心理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约谈和疏导。

(二)建立和推广班级心理委员制度。设立班级心理委员是了解班级学生心理和行为动态的有效形式。各学校应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并进行系统培训。心理委员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要关注同学的行为异常,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教师汇报。

(三)推广有助于发现学生心理问题的其他途径和方法。各学校要设立心理信箱,及时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问题;要推广心理周记,引导学生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焦虑、烦恼等消极情绪,通过周记的形式加以表达和宣泄;班主任要通过心理周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变化。

二、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评估制度,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类别。

在完成学生心理问题检测后,各学校要对心理问题严重性进行评估,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类别。评估工作每年3月和9月进行,学校心理评估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政教处、保卫科、心理专兼职教师及相关班主任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一般由学校心理评估小组完成。

根据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各学校可将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分为三大类别:

第一类为一般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因适应困难、人际失调、情感受挫等原因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二类为严重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三类为重大心理危机,主要是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二类与第三类学生应纳入学校心理高危学生名单,予以重点关注与跟踪。

三、分类制定干预方案,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各学校应根据心理危机的类别分类制定干预方案,并建立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心理高危学生名单纳入其中,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对一般心理危机学生干预方案主要由各中小学负责,并在校内进行备案;对严重心理危机及重大心理危机学生(即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并积极寻求专业支持。对心理高危学生的干预方案应包括心理检测结果、行为表现、原因分析、具体的干预措施及主要责任人。做到内容详细,措施操作性强,且责任明确。

(一)建立心理辅导活动规范,保证辅导质量。各学校对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要做好记录和档案保管;对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进行跟踪式辅导。确保每一个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心理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二)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各学校对已经发现有明显性格异常(如极度偏执、抑郁、敏感),或有较严重心理问题(如焦虑、恐怖、强迫等)的学生,应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主动进行约谈和干预。

(三)建立校级学生心理问题形势分析会制度。各学校要定期通报和分析学校心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检查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是否存在会引发学生心理问题的制度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四)建立转介机制。对已经发现的患有极度严重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学校要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与家长沟通时,要有书面记录或录音记录。

四、强化责任,切实减少学生极端心理事件发生。

(一)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体系(见附件),县教委将之纳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指标。

(二)建立通报制度。对各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培训、新生心理健康水平测试、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三)建立问责制度。对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在调查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如确属校方责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四)在进行危机干预和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收集和证据保存工作,包括与相关人员沟通时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纸质记录、照片等。学生极端心理事件发生之后(例如自伤、自残、自杀,包含既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件处理之后应将该生的详细资料(包含遗书、日记、信件等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备案。

(五)各学校在实施相关工作中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检测、评估、处置学生心理问题方面若有困难或疑问,可与城口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系。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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