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8
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
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全纳教育,保障每一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率,让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发展需要的教育,增强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二、服务对象
不能坚持到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级各类学校,原则上根据不同年龄和学段,按就近入学原则由相应的学校注册学籍。
三、服务原则
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教育教学内容要结合残疾儿童少年的自身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法,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四、服务时间
每周送教1次,每次4课时,每课时不少于35分钟,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
五、工作任务
我县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原则上由学籍注册学校承担,学籍注册学校师资不能满足送教专业要求的,由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根据“一人一案”要求,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相关的档案,并为其建立学籍。
六、保障措施
(一)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凡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二)统筹送教上门教师资源。加大对送教上门工作的专业服务支持力度,根据我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合理统筹安排相应专业的送教教师。
(三)确保服务费用的落实。送教上门服务相关费用主要用于为送教对象购买教育康复等器材、图书、学习用具、送教教师的交通、误餐及工作补贴等,按我县相应标准报销,此费用在学校生均公用金费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强化责任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送教上门工作,强化工作责任,抓好落实。
(二)调查摸底 确定对象
为确保“送教上门”工作的落实,要根据在我县残联部门登记入册的儿童少年名册,在综合研究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残疾类别、家庭现状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对象作为学校“送教上门”的实施对象,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三)制定方案 注重实效
“送教上门”教师应针对送教对象的残疾类别及其身心发展现状,选择适合送教对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
(四)选配教师 强化培训
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的特殊性,合理安排教师开展“一对一”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定时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五)保证时间 确保安全
要保证“送教上门”服务时间,课时数。各责任教师必须确保送教途中自身安全,每次送教服务应有2名责任教师组成。如遇突发性灾害天气或自身突发事件需更改送教时间的,要及时与所送教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六)建立档案 落实考核
学校要督促送教教师及时建立和整理送教服务台帐,做好送教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等。
(七)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服务后及时认真填写《城口县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情况记录表》、撰写教后服务反思,总结经验,反思不足,不断完善提高服务水平。各学校每学期要将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情况汇总,于6月底、12月底前,分别向县教委教育科和学生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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