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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62655919B/2021-00115 [ 发文字号 ]教师厅〔2020〕3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4-12 [ 发布日期 ]2021-04-12 [ 体裁分类 ]公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等3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规范和指导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分层、分类、分科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部组织研制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班级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专业发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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