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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62655919B/2021-00071 [ 发文字号 ]城教基〔2019〕72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4-11 [ 发布日期 ]2021-04-11 [ 体裁分类 ]其他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近期,接到群众反映个别学校有乱收费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治理教育乱收费八严禁的通知》(城教基〔2018〕46号)文件精神,现重申如下。

一、学校和教师不得收费补课,教师不得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有偿培训。

二、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寒假作业、试卷等教辅资料。

三、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期末监测试卷、考务等费用,期末监测所产生的试卷费等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对违反教育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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