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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29762655919B/2021-00046 [ 发文字号 ]城教财〔2019〕10号 [ 发布机构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4-10 [ 发布日期 ]2021-04-10 [ 体裁分类 ]公文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刘彦辰等1351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幼儿园(含民办),葛城托幼所:

根据《城口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办法》(城教财〔2017〕80号)规定及市教委的最新要求,各园报来《城口县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明细表》收悉。经审核,现同意刘彦辰等1351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2019年春季学期学前阶段资助,请各园(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遵照执行。

一、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保教费。根据县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学校免保教费补助。

示范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北屏分园、示范幼儿园高观分园、复兴幼儿园、巴山一小学附属幼儿园、治平小学附属幼儿园、明通小学附属幼儿园、咸宜小学附属幼儿园、鸡鸣小学附属幼儿园、左岚一小附属幼儿园、蓼子二小附属幼儿园、高楠茂林幼儿园、庙坝喜洋洋幼儿园、葛城托幼所按每生每期750元补助;

东安小学附属幼儿园、修齐一小附属幼儿园、修齐二小附属幼儿园、巴山二小附属幼儿园、庙坝一小学附属幼儿园、庙坝二小附属幼儿园、高燕一小学附属幼儿园、高燕二小附属幼儿园、周溪小学附属幼儿园、沿河小学附属幼儿园、厚坪小学附属幼儿园、河鱼小学附属幼儿园、岚天小学附属幼儿园、龙田小学附属幼儿园、双河乡小学附属幼儿园、蓼子一小附属幼儿园、明中小学附属幼儿园、左岚二小附属幼儿园、复兴街道柿坪村小学附属幼儿园、修齐镇家园村小附属幼儿园、坪坝小学附属幼儿园、坪坝镇洪口村小附属幼儿园、坪坝镇前进村小附属幼儿园、坪坝镇三湾村小附属幼儿园、坪坝镇丰田村小附属幼儿园等按每生每期500元补助;

其余各乡镇村小、基点校幼儿园按每生每期350元补助。

(二)生活费。示范幼儿园(不含高观、北屏分园)、复兴幼儿园(不含柿坪幼儿园、棉沙幼儿园)按每生每期330元补助,农村幼儿园已享受营养计划,不再与生活费补助重复享受。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管理及核实监督

1.各园(所)必须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资助政策,管好用好资助资金,及时组织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资助资金全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挪用资助资金,其中学前阶段免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应开通“绿色通道”免费办理入学,再根据申请材料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再补收,绝不允许实行先收后退的政策。

2.要科学处理好受助学生信息,切实注意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防护,不得向外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如有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二)系统录入及档案管理

校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设立学生资助档案专柜,收集完善相关各类文字、财务、图片及简报资料,按学期进行归档,做到逻辑清晰,整理规范,归档及时,方便查阅学生资助档案专卷。并在201951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教育子系统的资助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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