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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督导责任区及督学职能职责

日期:2021-11-30

教育督导责任区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定期向区县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督导意见。

(六)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指派责任督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教育督导责任区在认真履行上述基本职责的同时,每月组织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责任督学的职权:

(一)有权参加责任区学校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深入学校随访,走进课堂听课,对责任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评议。

(二)有权对中小学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检查、评估,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三)有权对违反教育教学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有权对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区学校,会同教育督导机构,直接约谈责任区学校校长。

(五)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任区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考核奖惩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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