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500229762655919B/2026-00064
- [ 发文字号 ] 城教育发〔2026〕1号
-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26-03-11
-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 体裁分类 ] 公文
- [ 有效性 ] 有效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 日期: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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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城口县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已经县教委2026年第1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口县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透明的县级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体系,确保资助资金安全、精准、公平、及时发放,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渝教财发〔2019〕10号)、《城口县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城教育发〔2025〕3号)、《城口县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城教财〔2026〕1号)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学生资助工作,是指由城口县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教委”)组织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各学段,包含助学金、免学费(保教费)、生活费补助、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等各类资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市级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监督管理全过程合法合规。
(二)权责统一原则。明确县、校各级管理职责,建立责任清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
(三)全程覆盖原则。监督管理工作应贯穿于政策宣传、资格认定、审核评审、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信息报送、档案建设等资助工作全链条、各环节。
(四)精准高效原则。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比对与动态监测,提升监督管理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阳光操作,主动公开政策、程序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体系
第四条 县教委成立城口县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负责全县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规划、重大政策落实审定、跨部门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及重大违规问题的处置决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履行以下核心监督管理职责:
(一)政策落实监督。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各校规范执行各项资助政策,确保政策“最后一公里”不走样。
(二)过程审核监控。对各校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进行复核;对资金发放计划进行审核。
(三)资金管理监督。对资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指标下达、拨付进度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助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负责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或委托第三方审计。
(四)信息系统监管。负责管理和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监督各校及时、准确、完整填报数据,运用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
(五)绩效评价组织。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学生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县教委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性督导评估体系。
第七条 县纪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受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三章 关键环节监督内容与规范
第八条 政策宣传与告知环节监督。
监督各校是否通过官网、宣传栏、家长会、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监督渠道等内容全面、及时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
县教委应定期检查各校宣传材料存档情况,并通过随机电访学生或家长的方式核查政策知晓率。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环节监督。
监督各校是否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认定评审小组,程序是否民主、公开。
监督各校是否有效运用“全国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与本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数据进行线上比对,作为认定重要参考。
监督各校是否严格执行“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校级评审-结果公示”的规范流程。重点监督公示环节是否保护学生隐私,公示时间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渠道是否有效。
县教委需对各校上报的最终认定名单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复核。
第十条 评审与资金预算环节监督
县教委监督各校是否根据认定结果,按规定标准、程序确定具体资助项目和金额。
县纪委驻教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县教委是否按照各校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金预算,其依据是否充分、过程是否透明。
第十一条 资金发放环节监督(核心风险点)
(一)发放渠道监督。严格监督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或指定的银行账户,直接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中,实现“一人一卡、直补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持代管、集中保管、抵扣费用。
(二)发放流程监督。监督资金发放前是否进行受助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的最终核对;发放后是否及时将发放明细导入相关系统,并通知学生及家长查收。
(三)“严禁行为”专项监督。严禁“先收后退”(即先全额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再以发放资助金形式退回部分费用);严禁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资助金;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克扣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信息管理与档案建设环节监督
(一)系统数据监督。监督各校是否在资助业务办结后规定时限内,将学生信息、资助项目、金额等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县教委须定期核查系统数据质量、逻辑关系及更新及时性。
(二)档案管理监督。监督各校是否按照“一校一档、一生一册”原则,建立完整、规范的资助工作纸质与电子档案。档案应包括政策文件、评审记录、公示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工作总结等,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四章 监督方式与程序
第十三条 常态化动态监控
县教委利用资助信息系统,设置关键数据异常变动(如受助学生名单短期内大量更换、资金发放失败率高等)预警指标,进行线上实时动态监控。
第十四条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一)定期检查: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覆盖不少于30%的学校。
(二)不定期抽查:根据动态监控预警、信访举报或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对特定学校或特定环节的不定期检查。
(三)检查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查财务凭证、信息系统数据比对、访谈师生及家长、问卷调查等。
第十五条 专项审计与绩效评价
县教委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审计,每年对重点资助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社会监督与信访处理
(一)公开监督渠道。在县教委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各级学校显著位置,长期公布县级学生资助政策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例:县教委59221923)。
(二)规范信访办理。建立投诉举报台账,实行统一受理、分级核查、限时反馈。对实名举报,必须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重大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组。
第五章 考核评价与问责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
县教委将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办学质量综合评价和校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资源配置挂钩。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
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因工作不力、相互推诿,影响资助政策落实的。
(二)因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造成应助未助或重大负面舆情的。
(三)认定、评审程序不规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
(四)违反规定,降低条件、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平均分配资助名额的。
(五)违反资金发放规定,出现“先收后退”、抵扣、克扣、冒领等行为的。
(六)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贪污资助资金的。
(七)未能及时准确录入、维护信息系统数据,或档案管理混乱,影响工作开展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泄露学生隐私信息的。
(九)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
处理方式包括: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扣减相关考核分数、取消评优资格。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城口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教委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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