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62655919B/2025-00086 | [ 发文字号 ] | 城教财〔2025〕13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6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口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城口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城口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校对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须严格按《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渝教财〔2016〕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提高认识站位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中小学生穿着校服有利于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是展现学生形象、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形成校园特色文化和朝气蓬勃精神状态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提升校服总体品质,持续满足广大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努力构建人民群众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县教委
负责牵头校服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按本实施细则进行校服采购和使用,做好备案登记;协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建立校服企业“黑名单”;向学校通报县市场监管局校服抽检情况,配合查处学校违规采购和违纪行为。
(二)学校
各学校是履行校服采购和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制订本校校服管理办法,明确校服选用采购程序、穿着规范、管理要求等。坚持公开公平,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配合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校服选用采购合理合法合规、质优价宜。
三、规范选购管理
(一)坚持完全自愿原则。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以及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要本着学生自愿购买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策,充分尊重其意愿。要充分发挥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在本校校服选用采购中的作用,并及时公开学校校服选用采购信息。
(二)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学校在进行校服采购时,要在采购方案和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材料)和制作工艺等有关安全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相关标准。学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或采购校服。
(三)严格控制订购频次。校服选购要根据“适用、实用、耐用、够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校服种类、套(件)数。学校按照“安全舒适、经济实用、美观简洁、一校一式”的原则自主设计校服款式,设计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校学习、体育运动等需要,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一年级、高一年级),每个学段只能在起始年级订购一次,其他时间由家长根据学生身形变化和校服磨损程度自行购买,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四)规范选购程序
1.学校集体决策。各学校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制订采购方案,启动校服选用意向征集。
2.征集选购意向。学校在深入论证选用采购校服的必要性的过程中,要同步采取向全体学生家长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2/3的家长同意方可启动选用采购程序。凡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学校不得强制要求或变相要求。
3.组建选用组织。各学校拟建立选购校服的选用组织,应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等多方代表组成,全程参与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选用组织人数的80%。
4.发布采购需求。校服采购方案经学校家长委员会确定并授权后,以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并同步向县教委提交《城口县校服采购报备表》(附件1)。
5.确定供货企业。学校在采购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选择至少3家资质合格企业,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的校服选用模式确定供货企业,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三种: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应商(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校服选用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供应商。严禁学校指定供货企业,并严防校服生产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的情况发生。
6.公示采购信息。学校在以公开形式确定供货企业后,要以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的,方可签订合同。
7.签订采购合同。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确定的供货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执行标准、质量、价格、数量、品质鉴定、服务和违约等方面(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校校服采购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组织签订。合同签订后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并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城口县校服采购备案表》(附件3),附采购合同向县教委财务审计工作组备案。
8.校服检查验收。提交货物时,供货企业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学校可依据规范流程标准(附件4)进行验收,确保采购校服与合同约定完全一致,并认真做好《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进货验收管理台账》(附件5)。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送检。学校实行“双送检”制度(将部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机构: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45号综合楼前楼701,联系人:姚新宇,联系电话:18223648971),不得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9.售后服务监督。供货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及时提供退换、召回等服务。学校在验收和使用中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向县教委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报告联系电话:县教委,59222342;县市场监管局,12315),并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五)规范档案管理。选用采购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方式以纸质件或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必须确保资料完整规范。档案内容包括: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厂家资质、意向征集表、签到表、会议记录、影像资料、采购合同、选购记录、检验报告、公示公告等相关资料。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家长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校服选用的主体责任,明确校服采购及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公开、公平开展校服采购工作,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严格收费管理。校服费用由家长向校服生产商直接缴纳,学校不集中收取校服费用,也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第三方代收取校服费用。原则上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
(三)加强教育引导。要把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纳入素质教育总体要求,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校服文化载体、管理抓手作用。要教育学生爱护校服,穿着校服应严谨、规范,不得涂鸦或更改款式,不得衣着不整,不得撕毁(损毁)标牌标识。校服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四)加大关爱力度。校服供货企业应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积极引导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县教委根据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两年内各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县教委定期(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单等信息,共同加强对企业及其相关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幼儿园园服管理参照此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1.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采购报备表
2.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购销合同书
3.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采购备案表
4.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
5.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进货验收管理台账
6.城口县校服(园服)“明标识”制度
7.城口县校服(园服)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制度
8.城口县校服(园服)采购合同备案及信息通报制度
9.城口县校服(园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附件1
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采购报备表
报备单位 |
| |||
采购实施时间 |
| |||
采购年级 |
|
人数 |
征订 |
|
增订 |
| |||
采购需求 |
按春、夏、秋、冬装或礼服、运动装分别统计 | |||
家委会意见 |
| |||
学校意见 |
|
附件2
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购销合同书
(参考模板)
甲方: (采购学校)
乙方: (供应厂家)
丙方: (家委会代表)
为维护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根据招标情况,乙方中标为甲方进行校服设计制作。所用面料、辅料均按国家标准控制品质,将产前确认样交甲方封样保管,以便交货时与成品对照确认。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及时审定校服设计方案,在 年 月 日前提供订购数量;
2.甲方指定 为工作具体对接人与乙方对接,该对接人代表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工作要求,其签字认可的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对接人更换,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校服方案和生产加工学生校服。
2.乙方确保校服质量,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维修或退换。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学生出现身心健康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售后服务期为三个月。
四、丙方责任
配合、协调、监督甲乙双方相关工作。
五、校服名称、数量、单价及合同金额
序号 |
品名 |
面料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说明:本合同金额为估算金额,结算时按照《订货清单》和《补充数量单》,即学生校服实际数量结算。
六、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校服收费二维码,甲方上传至家长群,由家长直接扫码支付学生校服费用。
七、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经协商,春秋运动装校服于 年 月 日前,冬季运动装校服 年 月 日前。
2.交货方式:按班级包装,于交货日期前运达学校指定位置。运费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合作方应本着公正平等的原则,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协商解决,如乙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乙方责任,甲方提出有效证据后,乙方必须在1周内及时整改。如未能达到双方共识的要求,甲方有权以企业公函形式提出终止合同履行,在结清有关款项后合同终止。
2.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诉于提出诉讼方所在地法院。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1份,三方签章生效。
2.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采购备案表
学校 |
采购时间 |
|||||||||||||
自愿委托情况 |
学校是否成立校服选用组织 |
|||||||||||||
购买校服的学生或家长是否履行自愿书面手续 |
||||||||||||||
有无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情况 |
||||||||||||||
拟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竞争性谈判、磋商 |
询价 |
|||||||||||
其他(填写) |
||||||||||||||
采购 情况 |
本次为学生个人购买(夏季/春秋季/冬季)校服套(含外套件,内穿上衣件,裤装条) |
|||||||||||||
具体采购年级及人数合计:人 |
||||||||||||||
()年级 |
人 |
()年级 |
人 |
()年级 |
人 |
|||||||||
()年级 |
人 |
()年级 |
人 |
()年级 |
人 |
|||||||||
采购单价 |
采购总价 |
|||||||||||||
上次采购时间 |
上次供货企业 |
|||||||||||||
本次采购拟无偿提供套数 |
||||||||||||||
采购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4
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采购与验收规范
一、适用范围
1.1范围
本标准规定校服(园服)的采购管理要求、验收管理要求和质量验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校服(园服)的采购、合同要约、验收管理、售后服务。
二、采购基本流程
2.1总则
校服(园服)的采购与验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等原则,有利于保护青少年群体的健康,维护学生家长的权益,发挥校服(园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
2.2 确定需求方案并公开
采购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采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校服(园服)色彩、款式、品种、价格、面料、版型;采购规则、样衣展示要求;供货单位的选择方法;合同约定的基本内容;交货、验收、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确定的采购方案以多种方式对外公开。
2.3生产供应企业推荐
生产供应企业根据采购方案的公告提供相关资料,采购方组织对其资格性及资料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为保证招标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竞争性,参与竞争的生产供应企业数量宜不少于3家。
2.4供货单位的确定
参与竞争的生产供应企业提供详细方案,并响应采购方的需求在指定地点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等进行洽谈。采购方在实质响应采购方案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方案确定的供货单位选择方法,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以“质优价宜”的原则确定供货单位。
2.5签订供货合同
采购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规定、3.3合同要约要求的前提下形成合同文稿,与以公开方式确定的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2.6验收管理
严格执行验收管理要求和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2.7 售后服务
严格执行售后服务相关规定。
三、供货能力确认及合同要约
3.1总则
采购方应对校服(园服)供货单位的资格合法性、供货能力进行资料核对。签订的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品质鉴定、违约等方面要约。
3.2供货单位能力确认
对企业供货能力应核对的内容:
a)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经营范围应涵盖服装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
b)校服(园服)类似业绩的供应能力证明材料;
c)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带资质认定标志(CMA)检验报告;
d)查询有无连续两年及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被纳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黑名单”的情况;
e)采购方案明确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f)自愿性认证等其他可证明校服(园服)质量的文件性材料。
3.3合同要约要求
3.3.1质量要约
质量要约应明确采用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应根据使用者年龄段选用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初中三年级及以下)或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高中阶段)﹔推荐性产品标准应根据采购方需求选用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或T/SCFZ 001《高品质校服(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
3.3.2数量要约
分季节、分款式校服(园服)的订购数量;对同类产品供货单位,应设定周期供货能力要约,用以保证供货能力。
3.3.3 品质鉴定要约
应符合SB/T 10787-20124.1.1.2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时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供货单位配合采购方或主管部门质量验收或监督检查。
3.3.4 违约要约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已明确的内容外,对违反3.3.1~3.3.3中约定内容的处理约定。如:赔偿方式、赔偿时间等。
四、验收管理要求
4.1验货要求
4.1.1应进行外观复核性检查,检查要求包括:
a)对包装外观状况进行感官验收,并符合合同约定;
b)抽样开包对校服(园服)符合性进行感官验收,如:装箱资料等;
c)对标识、标签与校服(园服)的符合性进行核对验收。
4.1.2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校服(园服)质量要约等复核评定检查,检查要求包括:
a)应符合3.3.1~3.3.3中的质量要约、数量要约和品质鉴定要约的内容;
b)附赠商品视为独立且经检验合格的商品。
4.1.3 应按照合同对供应校服(园服)企业进行资料复核评定检查,检查要求包括:
a)应符合3.2的内容;
b)对提供的校服(园服)资料进行有效信息查询,如:通过电话向机构查询、网络查询或向中介机构咨询。
4.2检测验收要求
4.2.1 资料性验收
供货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带资质认定标志(CMA)且质量检验合格;
b)附成衣外观照片、学校LOGO等必要照片;
c)涵盖强制性标准的技术指标及明示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4.2.2留样封存
每批次校服(园服)产品由采购方和供货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不同款式、季节校服(园服)须分别留样),以备接受监督抽查或质量有争议时仲裁检验。
4.3 第三方确认
采购方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按照5.5的技术指标要求确认商品的内在质量,出具带有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报告。
4.4符合性评定
经4.1~4.3综合评议后,符合要求的校服(园服)收货,不符合要求的返回供货单位。
4.5记录
对校服(园服)收货验收的每道程序应有记录(参见附件5),并留存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不同款式、材质的每批进货验收的程序记录应分批次归档管理,并建立收货台账。
五、质量验收技术要求
5.1使用说明规定
校服(园服)商品使用说明应符合采购合同的规定。商品使用说明的内容、包装,所附的说明书及其宣传资料应真实、准确,应与提供的资质文件一致,不应存在虚假和误导的内容。
5.2 服装号型
校服(园服)号型按GB/T 1335.1、GB/T 1335.2、GB/T 1335.3或GB/T 6411规定选用执行。
5.3 耐久性标签
满足合同的要求,符合GB/T5296.4和GB 31701的规定。
5.4 外观质量验收
校服(园服)外观应满足合同要求和明示标准的要求。采购方验收时应重点关注:
a)直接接触皮肤类的校服(园服)面料应选用柔软、吸湿及透气性好的材料;
b)有无明显的缝制缺陷、色差、疵点、污迹和不适宜的拼接、装饰;
c)纽扣、拉链及金属等附件应安装牢固、不易撕脱,且不允许有毛刺、锐利边缘和尖端;
d)各部位有无烫黄、水渍及亮光,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及起皱;
e)校服(园服)及其填充物中不应夹带任何尖锐坚硬的器物、杂物;
f)附件应按年龄段满足GB 31701的规定,头颈、腰部不得有不合理的绳带。
5.5 内在质量验收
5.5.1验收技术指标
按强制性标准、明示的GB/T 31888等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执行,检验项目应至少包括:附件要求、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夏季服装考核)、起球等。
5.5.2重点验收指标
监督抽查、质量监测中发现容易不合格的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应至少包括:附件要求、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摩擦色牢度。
5.5.3特殊验收指标
5.5.3.1防寒校服(园服)的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B类要求,以及GB 18383、GB/T 14272的要求。
5.5.3.2 有反光条的校服(园服)应符合GB/T 28468的要求。
5.5.3.3声称具有拒水、防紫外、吸湿速干、抗菌等功能性的校服(园服)应符合GB/T 21295、GB/T20944.3等国家、行业标准的功能性要求。
5.5.4其他规定
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如网络平台采购)产品,内在质量验收按GB31701、GB18401等强制性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通用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售后服务
6.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承担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服务条款和相关责任。
6.2供货单位应及时解答与处理采购方需求,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方案,尤其对需要退还、返修的校服(园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还、返修。
6.3 供货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方及幼儿和学生的相关资料,提供动态服装数据及相关技术资料,以备随时查阅,但必须确保信息不外泄。
6.4 供货单位应基于约定的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备用面料、辅料及附件,需要时按合同约定提供补单服务,补做产品与原产品应同标同质。
6.5 对监管部门发现或供货单位主动发现存在安全风险、质量缺陷的产品,供货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应的召回、维修、退换等服务。
附件5
城口县学生校服(园服)进货验收管理台账
采买学校名称 |
供应单位名称 |
|||||||||
合同金额 |
小写:大写: | |||||||||
验收清单 |
序号 |
校服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
内在质量验收情况 |
重点验收指标(勾选):□1.纤维含量;□2.甲醛含量;□3.pH值;□4.耐摩擦色牢度;□5.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6.附件安全要求。 | |||||||||
其他通用性技术指标(填写): | ||||||||||
留样封存人员/ 存放地 |
||||||||||
验 收 意 见 |
1.供应商供货能力符合采购方要求。(□符合;□不符合) | |||||||||
2.提供与合同信息一致并附样品照片的检验报告。(□符合;□不符合) | ||||||||||
3.供应商按照协议和承诺时间、地点交货。(□符合;□不符合) | ||||||||||
4.货物的规格、数量、颜色、质量等于合同相符。(□符合;□不符合) | ||||||||||
5.供应商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符合;□不符合)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验收结论 |
□通过□不通过□其他(附说明:) | |||||||||
供应商代表 签字(盖章)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学校验收 人员签字 (盖章)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6
城口县校服(园服)“明标识”制度
一、校服生产企业名称标识
企业信息标注:每件校服需明确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可追溯性。例如,耐久性标签或合格证上需包含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禁止虚假标识:严禁伪造或冒用其他企业的信息,且信息需与采购合同一致。
二、面辅料成分标识
纤维成分及含量:必须清晰标注面辅料的纤维成分及具体含量(如“棉60%、聚酯纤维40%”),且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棉纤维含量不得低于35%。
安全类别:需标明产品安全技术类别(如GB 31701 B类或GB 18401 B类),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洗涤标识
维护方法说明:需通过耐久性标签或吊牌标注洗涤、晾晒、熨烫等维护方法(如“不可漂白”“低温熨烫”),避免因不当护理导致校服损坏。
禁止误导性标注:洗涤方式需与实际面料特性相符,不得标注不适用或虚假的维护建议。
四、规格型号标识
号型标注规范:按GB/T 1335或GB/T 6411标准标注号型(如“160/80”),且需与校服实际尺寸匹配,方便学生按身高、胸围/腰围选择。
耐久性标签位置:规格型号需缝制在侧缝处的耐久性标签上,严禁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
五、校名标牌标识
校徽及名称展示:校服上衣显著位置需缝制校徽或校名标识,可采用刺绣、热转印等方式,确保标识清晰且不易脱落。
区分设计:若多校共用同一款式,可通过校徽或颜色差异区分不同学校。
六、实施要求
双标签制度:每件校服需同时具备耐久性标签(缝制于侧缝)和合格证吊牌,信息需一致且完整。
质量验收依据:学校接收校服时需核对标识内容是否与检测报告一致,并留存备案。
通过以上制度,可确保校服信息的透明化,便于家长、学校及监管部门共同监督,保障学生穿着安全。
附件7
城口县校服(园服)选用采购工作台账
管理制度
一、台账管理范围
全流程覆盖:包括校服采购的决策、招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售后服务等环节,确保每个步骤均有可追溯记录。
关键内容:采购方案、供应商资质、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
二、职责分工
采购部门:编制采购方案,组织招标评标,维护台账实时更新,监督合同履行。
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台账完整性,确保流程合规,处理投诉并记录整改情况。
档案管理员:负责台账的存档、分类及长期保管,确保资料可查。
三、台账内容要素
基础信息:校服款式、数量、尺码、单价、供应商名称、合同期限等。
流程记录:会议纪要(如采购决策会议、评标会议)、家长意见征询结果、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质量控制:检验报告(企业送检及学校抽检)、验收单、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四、台账管理流程
建立与更新:采购部门需在每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台账,并附相关文件扫描件。
双送检记录:要求供应商提供每批次校服质检报告,学校另抽样送检并保存两份报告。
出入库登记:详细记录校服发放情况(领取人、时间、数量)及库存变动。
五、监督与存档
定期检查:监督小组每季度核查台账,重点检查流程合规性及文件完整性。
公开公示:采购方案、供应商资质、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关键信息需通过官网或公告栏向家长及社会公开。
长期存档:台账及相关资料(如合同、检验报告)需保存至少5年。
违规处理:发现台账造假或缺失的,需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涉及违法的移交监管部门。
附件8
城口县校服(园服)采购合同备案及信息
通报制度
一、校服采购合同备案制度
备案主体与流程:学校作为采购主体,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中标通知书、供应商资质文件、质检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县教委财务审计工作组备案。
备案材料要求:合同内容需涵盖校服款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等,并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需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以及原材料供应商、工艺制作人员等信息档案。
存档与核查:学校须将采购全流程资料(包括会议纪要、合同、检测报告、验收记录等)存档备查,接受行政监督及社会监督。
特殊情况处理:若合同内容不符合法规或存在虚假信息,相关部门可要求学校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信息通报制度
质量问题通报:学校发现校服质量问题后,需立即向县教委、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并督促企业退赔;县教委将涉事企业名单通报县域内所有学校,避免后续采购。
信息公示:县教委通过官网公示违规企业名单及行政处罚信息,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投诉举报机制:学校需公示意见反馈渠道,家长可致电12315热线、县教委投诉举报电话(59222342)或县教委门户网站等反映问题。相关部门需及时调查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9
城口县校服(园服)企业“黑名单”制度
一、列入“黑名单”的标准
质量不合格:连续两年抽检中校服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如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原材料不合格、生产环节缺陷等)。
违规经营行为:包括销售不合格产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严重违约(如延期供货)等。
其他失信行为:如售后服务不到位、收取回扣、扰乱市场秩序等。
二、惩处措施
禁止参与采购: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3年内不得向县域范围内的所有学校供应校服。
信用公示与联合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城市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并与其他监管部门联动,限制企业参与其他招投标活动。
行政处罚:对违法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实施机制
动态监管与通报:县教委定期向县市场监管局收集校服质量抽检结果,将校服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汇总后向学校发布禁购通知。
分级处理与申诉渠道:根据违规次数和范围分层次惩处(如单校、县域),同时允许企业通过整改申请移出“黑名单”。
四、配套保障措施
留样封存与双送检:每批次校服留样1年以上,企业自检与学校送第三方检测相结合。
廉政风险防控:将校服采购纳入廉政重点,严查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收受回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