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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2655919B/2022-00050 [ 发文字号 ] 城教基〔2022〕1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发布日期 ] 2022-04-16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幼儿、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初中阶段适龄学生按县教委划定的服务范围到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城区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复兴幼儿园、葛城托幼所、阳光幼儿园、崇扬幼儿园、任河小学幼儿园、示范幼儿园星辰分园、星光幼儿园)招生,均在意向就读学校现场报名。具体办法以各校2022年秋季学生入学报名方案为准。

四、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招生

1.正住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选择对口小学、初中申报办理入学,对口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见附件1,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见附件3。

城口中学和重师城口附中的初一年级招生,按照学生本人申报志愿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招生(实行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如果学生报名数超过了该校招生计划数,由该校组织实行电脑派位)。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以下ABC三种类型的随迁子女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我县对户籍未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读分为A、B、C三种类型。

A类:购房户(截至2022年8月31日,购房并入住满一年)。

B类:经商、办企业人员(有居住证,有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体经营户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且在继续经营)。

C类:务工人员(有居住证,有合法的务工工作证明,有工资领取花名册或有效工资证明,截至2022年8月31日,务工满一年)。

3.政策性安排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指在我县县中队服役的军人)、公安英模、烈士、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外聘专家、正常工作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家长可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审核确认签字后将佐证资料上传至报名网,报教委备案。

(二)学前教育招生

1.城区幼儿园报名入园

城区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招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出现大班额。

2.乡镇幼儿园(附属幼儿班)报名入园

按照家长自愿与就近原则入园。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学校随班就读,也可动员其进入城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确需免缓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免、缓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实行整体移交制度

1.乡镇分村统计适龄儿童名单移交至片区小学,片区小学对未进入辖区小学儿童追踪去处,确保入学率100%。

2.小学向划片初中移交毕业生名单,初中对未进入辖区中学学生追踪去处,确保片区小学生100%入学。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2年5月10日前,县教委公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发放报名宣传单。

2.发布招生信息。2022年5月20前,县教委下达招生计划数,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宣传报名具体实施方案。

3.报名审核。2022年7月30前,全面完成初中和小学户籍地适龄儿童报名审核工作。8月10前完成随迁子女入学和幼儿园报名工作。

(四)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本县户籍在外读书现返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直接到户籍对口学校报名就读。对户籍在本辖区,但辖区内学校出现大班额无法继续接收的转校生,原则上到有学位空缺的就近学校就读。对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城入学条件的转校生,到有学位空缺的就近学校就读。

3.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委依据国家、市、县有关法规政策妥善处理。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城口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口县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校(园)的招生工作。校(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要加强“阳光招生”。

(六)严格招生纪律

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严禁招生与房地产挂钩;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纪律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城口县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2.城口县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3.城口县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4.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验审材料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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