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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62655919B/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单位名称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单位地址 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56号教委大院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3-59222342
负责人姓名 唐真兴
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秘书处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部分职责。
1.负责重要文字材料起草、审核;2.重要刊物和媒体深度报道,提炼教育经验交流材料(原则上每月县级至少采用3篇以上,市级以上至少采用1篇以上);3.牵头教育综合改革和重大决策政策制度研究;4.对接市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处工作(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5.负责教育系统(含机关)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系列工作,指导团队工作;6.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建设管理(含机关);7.负责教育系统工会(民主治校)系列工作;8.负责教育系统妇工委的系列工作;9.负责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本领域的安全稳定工作;10.负责县教委关工委工作;11.负责本领域各类创建活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校园创建、市级中小学校党建“双创”等对应县委工作部门和市教委相应处室类似职能的创建活动);12.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承接县级部门有关工作:县委办公室(县委改革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关工委、县委老干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局、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党校、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委台办、县民族宗教委、县政府侨务办)及与党建、干部管理、县总工会、县妇联有关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工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市教委组织干部处(重庆市教育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市教委宣教处、市教委统战处、市教委离退休处的有关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办公室的部分职责,承担《中共城口县委办公室、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城委办发〔2021〕2号)文件中政务服务科的全部职责,负责统筹办文、办会、办事。
1.统筹县教委上下协调工作,保证各方信息对称、职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2.统筹教育系统重大会议和活动;3.统筹文件收发、督办,文字材料起草、审核;4.统筹领导决策信息服务、上传下达、督促工作落实;5.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机关办公自动化、财务、教育系统党费管理)、机关政工、职工考核奖惩、评先选优;6.统筹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督促各工作组及时报送信息,坚持有工作和活动开展即报原则,除完成各方基本信息报送任务外,完成每月至少县级4条,市级2条的任务;7.负责本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8.负责本领域各类创建活动(节约型、文明机关等对应县级部门和市教委相应处室类似职能相关的创建活动);9.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10.指导教育系统公文处理、保密、档案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承接县级部门有关工作:县委办公室(县委保密办、县委机要局、县档案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外办、县政务办、机关事务、行政审批服务),及与办公室有关的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的工作:市教委办公室、市教委史志办的工作。
三、基础教育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教育科的全部职责,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责。
1.负责基础教育、德育管理(法制、科技、信息技术、环境教育、禁毒、卫生健康等所有进课堂的知识教育的审核和课程实施)、教学管理、语言文字工作;2.负责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3.负责课程(教材)的研发与管理;4.负责教育设施设备管理、运用、研究;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6.负责教育学会的指导工作;7.负责特殊教育系列工作;8.负责职业教育工作;9.负责电大教育、社区教育(老年大学)等成人教育和校外教育系列工作;10.负责本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11.负责本领域各类创建活动(特色学校创建等对应县级部门和市教委相应处室类似职能相关的创建活动);12.负责承接本领域计划总结、督查考核、文件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提交4条以上)、会议会务筹备工作;13.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直属单位:电教中心、教师进修校(教学教研、电大教育、社区教育)。
对应承接县级部门有关工作:团县委、县残联、县科协及涉及本领域学生教育有关的所有部门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工作:市教委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特殊教育部分)、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生处、体卫艺处、语委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评估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四、考试中心(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责、承担《城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城口县教育考试中心的批复》(城编发〔2016〕16号)中县教育考试中心的全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本市关于教育考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负责教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拟订,承办县教委委托的招生具体事务工作。3.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具体事务工作。4.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或社会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考试工作。5.负责教育考试的研究、宣传和服务工作。6.承担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考试决策咨询工作。7.指导本县国家教育考试考点业务工作。8.参与教育考试的行政执法工作。9.负责本领域计划总结、督查考核、文件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会议会务筹备等工作;10.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工作:市教委招生考试处、市教育考试院的工作。
五、财务审计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规划财务科的部分职责,承担《城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城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批复》(城编发〔2007〕16号)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全部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财政预决算管理工作;2.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3.负责教育系统学生营养改善(食品采购监管工作专班)、社会捐赠、教育基金会、资助救助等各类资金的争取、调度使用、管理工作;4.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教育系统票据审核工作专班)和整改工作;5.负责教育系统各项指标的统计报表工作;6.负责本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7.负责本领域各类创建活动(对应县级部门和市教委相应处室类似职能相关的创建活动);8.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9.负责承接本领域计划总结、督查考核、文件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提交4条以上)、会议会务筹备;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承接县级部门有关工作: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医保局、银行、银监会及其所属单位与财税、金融、经济指标、县红十字会有关的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工作:市教委财务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规划建设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规划财务科的部分职责,县电教教仪中心的部分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布局;2.负责教育系统项目基本建设的规范管理;3.教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配备;4.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5.负责本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6.负责本领域各类创建活动(绿色学校、智慧校园创建等对应县级部门和市教委相应处室类似职能相关的创建活动);7.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8.负责承接本领域计划总结、督查考核、文件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提交4条以上)、会议会务筹备;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承接县级部门有关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委及其所属单位与项目规划、基础建设有关的类似职能单位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工作: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的工作。
七、法制安全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法制安全科的部分职责,承担《城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县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城编发〔2011〕43号)中教育安管中心的全部职责、《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的批复》(城委编委发〔2022〕23号)中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的全部职责,承担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全部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和督促贯彻落实工作(如牵头未成年人保护等);2.负责教育系统行业行政执法工作;3.负责教育系统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司法承接和应诉工作;4.对教育系统重点群体的违法行为的教育预防、监管和处置工作;5.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含机关来信来访)系列工作;6.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安全生产系列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疫病疫情处突工作;8.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包括执法)系列工作;9.负责本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10.负责本领域各类创建活动(平安校园等对应县级部门和市教委相应处室类似职能相关的创建活动);11.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12.负责承接本领域计划总结、督查考核、文件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提交4条以上)、会议会务筹备;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承接县级部门有关工作:县委政法委(县委国安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委)、县信访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及其所属单位与政法军队、安全稳定有关的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工作:市教委安稳办、体卫艺处,校外培训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非学生教育部分)。
八、人事人才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组织人事科的部分职责。
1.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系列工作,包括机构和人员编制、教师招聘调配、职称评聘、教师资格、教师培训、师德师风、工资福利待遇、教师资助、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考核表彰(除教师教育教学评价之外的,承接市级同类型表彰考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2.负责教育系统退休教师管理工作;3.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4.负责本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5.负责本领域各类创建活动(师德师风等对应县级部门相关的创建活动);6.负责承接本领域计划总结、督查考核、文件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提交4条以上)、会议会务筹备;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直属单位:教师进修校(培训)。
对应承接县级部门有关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县委老干局)、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所属单位与教师队伍建设有关的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工作:市教委人事处(教师职称改革办公室)、师范教育处的工作。
九、督导纪监工作组
主要职责:原则上承担城委办发〔2019〕17号文件中督导室的全部职责,承担《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县教委增核总督学、副总督学领导职数的批复》(城委编委发〔2022〕36号)的部分职责。
1.负责县教育督导及督导队伍管理工作;2.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创建工作;3.负责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4.负责教育系统市对县、县对工委和教委、工委和教委对下属学校(单位)考核系列工作;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包括系统和机关)系列工作;6.负责统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决定决议,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及有关办理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纪检监察工作;8.负责本领域各类创建活动(清廉学校创建等对应县委工作部门和市教委相应处室的类似职能相关创建活动);9.负责本领域的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工作;10.负责承接本领域计划总结、督查考核、文件文稿起草、政务信息报送(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提交4条以上)、会议会务筹备;11.负责机关各工作组考核;12.负责落实所包片学校的相关工作;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应承接县级部门有关工作: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供销联社及与纪检、乡村振兴、督导考核有关的工作。
对应承接市教委有关处室工作:市政府督导室(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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