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口红军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展室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附件5
重庆城口红军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展室
建设项目
竞争性比选文件
发 包 人: 重庆城口红军小学 (盖单位法人章)
202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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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第二章 比选响应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城口红军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展室建设项目
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城口红军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展室建设项目已由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城发改委发〔2023〕5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城口红军小学,建设资金来自 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发包。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建设地点: 重庆城口红军小学
2.工程规模: 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227.34平方米。装修内容为:墙面喷刷无机涂料面积258.66平方米、铝合金方通吊顶面积176.66平方米,展室内电气改造及图案制作、沙盘制作等。
3.工程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比价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最高限价 22.976319万元(大写: 贰拾贰万玖仟柒佰陆拾叁元壹角玖分),安全文明施工费 4771.87 元(大写: 肆仟柒佰柒拾壹元捌角柒分 )。
三、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四、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的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 10 月27日 12 时整前,报名人持比选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在重庆城口红军小学办公室 报名并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逾期未报名发包人一律不予受理。
六、比选文件的质疑、答疑以及补遗
1、提出质疑时间及方式:比选响应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3年 10 月27 日15 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
2、答疑发布时间及方式:2023 年 10月 27 日17时前,书面答疑。
3、补遗发布时间及方式:发包人对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应于2023 年 10 月 27日17时前按比选文件发布途径发布补遗。
答疑或补遗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截止时间2 个工作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比选截止时间不足 2 个工作日的,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七、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0日10 时 0 分 。地点: 重庆城口红军小学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发 包 人: 重庆城口红军小学
地 址: 城口县坪坝镇红军街
邮 编: 405900
联 系 人: 王举品
电 话: 13896336732
九、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
1.异议答复:
项目业主: 重庆城口红军小学
电话: 13896336732
2.投诉处理:
行业监督部门: 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023- 59221900
2023 年 10月 23 日
第二章 比选响应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重庆城口红军小学国防教育示范校展室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重庆城口红军小学
三、建设规模: 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227.34平方米。装修内容为:墙面喷刷无机涂料面积258.66平方米、铝合金方通吊顶面积176.66平方米,展室内电气改造及图案制作、沙盘制作等
四、比选范围
以施工图所示的范围以及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五、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比选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条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自行确定所需资料)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2.信誉承诺
自 2023 年 4月 27日至发包截止之日止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被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提供信誉承诺原件(格式自拟)。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类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能够正常履职。中标后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建设法定职责,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发包人将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并作相关处理。
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复印件、2023 年 7月至2023 年9 月比选响应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书原件。
4.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师职称。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技术管理职责。
须提供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及 2023 年7 月至2023 年9 月比选响应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2)主要管理人员: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需提供有效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员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2023 年7 月至2023 年9 月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3)授权代理人
若是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比选响应人本单位职工。
授权代理人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时,应一并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023 年7 月至 2023 年 9月比选响应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注:比选响应人须按本项(比选响应人须知第七)3、4条条款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备人员,相关人员确定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名单于合同签订前确定并写入合同。
5.被确定为比选响应人后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取消其比选响应人资格,按相关法律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选响应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比选响应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密封
(一)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比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1 份,光盘 1 份(光盘需贴光盘贴,光盘贴上盖单位公章)。
(二)装订要求
本工程须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资料按第八章要求合装成册。
(三)密封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袋使用“比选响应文件”大袋,比选响应文件装入“比选响应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比选响应人单位章,同时“比选响应文件”大袋应按本条第(四)项“封套格式”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四)封套格式
应在“比选响应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发包人名称:
比选响应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九、投标报价
单价报价(既要填报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又要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
1、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2、投标人应按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
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发包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5、本工程总报价最高限价为:¥229763.1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4771.87 元。比选响应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超过发包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十一、工程结算
结算总价=合同价+增加工程价款-减少工程价款
十二、工程款支付
按照施工合同执行。
十三、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十四、比选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比选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封装情况检查:比选响应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比选响应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6.逐单位随机开启比选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比选响应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比选响应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在该环节查询);
7.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随机抽取浮动值N1;
8.比选响应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十五、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发包人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的3人及以上单数的比选评审小组。
十六、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重庆市城口县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保函(其中任选一方式)。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格式见附件3;
2.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8%;
3.中选承包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选。
十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按渝人社发〔2022〕5号文件出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单,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十八、重新比选
报名比选响应人不足3家的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响应人不足3家的,发包人在分析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
十九、响应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发包活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二十、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一)中标通知
发包人在完成竞争性比选后,比选结果应立即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村务公开栏上及时公开,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比选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发包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则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签订合同
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原则上3-10个工作日),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比选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应上报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并按相关规定查处。
1.异议答复:
项目业主: 重庆城口红军小学
电话: 13896336732
2.投诉处理:
行业监督部门:城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023- 59221900
2023 年 10 月23 日
1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响应企业名称 |
密封情况 |
形式评审 |
资格评审 |
响应性评审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响应人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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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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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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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判定标准浮动N1:% |
低价判定标准值P2: |
发包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评标结果表 | |||||
评标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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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响应人名称 |
资格评审 |
响应人报价(元) |
比选响应人排名 |
备注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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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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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由 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个工作日内(原则上3-10个工作日)到我单位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发包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办法
项目比选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资格后审)。
二、评审方法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比选响应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密封要求、封套格式符合比选响应人须知第八条要求。比选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比选响应人须知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比选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资格评审。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比选响应人须知要求。
3.响应性评审。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否则视为低于成本价,即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85%的为无效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其他暂定金额(暂列金)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工程工期、质量符合比选响应人须知要求。比选响应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比选响应人违背以上任何一项评审条款的,其比选响应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且投标总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5%(即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85%的为无效报价)的比选响应人投标总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P1。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低价判定标准值
评标基准价P1乘以本项目总价浮动值(1-N1),即为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的低价判定标准值P2。(低价判定标准浮动值N1范围为3%~6%,浮动值N1在开标现场由发包人随机抽取决定,浮动值N1的范围百分数取整)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所有低于低价判定标准值P2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3.评分标准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且在低价判定标准值P2以上(含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相同时,由招标人在投标报价相等的投标人中进行随机抽取,按抽出顺序的先后依次作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 同 书(模板)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列出的施工范围。甲方提供的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工期: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即满足主合同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如该要求未明确规定,应达到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的质量等级。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详见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2、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根据项目特点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备人员)
1.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
2.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
3.现场管理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
4.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
5.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
……
6、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实行清单报价,工程总价款 (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按城府办发〔2018〕105号文件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前,拨付合同总价的80%,完成竣工验收拨付合同总价的90%,项目完成竣工结算评审后,按评审金额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下剩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无息拨付余下3%的质保金。
七、工程结算原则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结算价款+暂定招标部分按实结算金额(若有)+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1.工程量确定:以竣工图、竣工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有效签证单为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2.综合单价确定: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工作子目时,采用该子目单价,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招标限价与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
④变更及新增组价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方式:按合同签订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城口县人工、材料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城口县没有的材料价以主城区的材料价执行,若以上中都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签署材料核价单进行计取(发包人审批的材料价格不下浮)。
⑤新增项无合适的定额进行组价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也无相应材料价格的,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审批单价(发包人审批的单价不下浮)进行结算。
3.措施费: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除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费”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新增技术措施项按没有相同的综合单价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4.暂列金额:根据实际发生按实结算,需要新增清单或重新组价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没有相同的综合单价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5.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审批单价(发包人审批的材料价格不下浮)进行结算,扣除招标清单中的原材料暂估价,应调整的材料消耗量按201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子目消耗量为准。相应清单的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等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不再调整。
6.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审批单价(发包人审批的单价不下浮)进行结算,扣除招标清单中的原专业工程暂估价。
7.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投标报价的费率进行结算,投标报价费率高于《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应文件所规定费率时,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应文件所规定费率进行结算。
8.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配套文件规定之合格标准进行结算。
9.税金:按一般计税法计税。投标报价文件中记取的税率低于现行政策文件规定时,按投标报价的税率计算;投标报价文件中记取的税率高于现行政策文件规定时,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税率计算,如在施工过程中国家及地方有关税率发生变化,已纳税部分按实际纳税发票中的金额进行计入,未纳税部分按现行纳税文件计入。
八、合同文件
1.本承包合同书。
2.甲方提供的《 》示范围所包全部施工图及甲方要求。
3.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九、甲方权利和义务
1.协同乙方协调周边、邻里矛盾纠纷;
2.对乙方履约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未按时履约,责令其整改。
3.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乙方质量不合格或不符要求,令其整改。
4.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进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要求,乙方未按要求或未达标,令其整改。
5.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十、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施工,更不得出借资质给他人挂靠施工,否则,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索赔、违约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组织人、材、物、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各项施工义务并直接承担相关费用;
3.按规定程序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承担施工过程中引发的一切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4.履行安全协议书的全部义务,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5.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施工要求制作安全标识、标牌、标语等;自觉维护良好的施工队伍形象,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6. 按(渝人社发〔2022〕5号)文件规定出具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法用工,进场人员须向甲方备案,并保证人员的真实性。按月发放民工工资,并将发放后工资表报甲方备案。乙方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相关特殊工种作业证,并纳入甲方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7.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8.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办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9.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发包人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10.工程完工,应配合甲方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移交前乙方应当承担所有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11.工程完工后应到工程实际发生地申报纳税。
12.双方约定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扰民、民扰、安全、消防、保卫、交通、环保、周边关系等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工期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乙方损失。
2.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应当就已合格的工程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施工费,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四/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
6.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按照合同总价款(审计金额)的万分之四/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延期交工期间的违约金。
7.乙方应严控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如确需变更,应严格按城府办发〔2018〕105号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代表(签字): 签合同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6.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5、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确保 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减少安全事件(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施工安全的有关法规、规定及JGJ—99《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施工企业应教育本企业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的管理监督,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施工活动,努力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确保施工现场施工生产的安全。
二、目标和任务
1.施工单位应成立公司、项目部二级安全领导小组,公司负责人为公司一级的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的安全责任人。
2.项目部应设置专项资金作为安全施工措施费,该项措施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
3.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事物,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
4.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轻伤事故率要控制在2‰以内,一般隐患整改率90%以上,重大隐患整改率100%,工人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5.专职安全员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的行为,做好安全教育及安全宣传工作。
6.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负责对现场用电线路、设备的检查维修,并作好记录,确保机具不带病运转,漏电动作无误。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布设施工用电线路设备,安装施工机具。
7.对于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厂家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要求合格率达100%。
三、措施和要求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措施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2.做好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具体,并要有针对性,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3.认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与维修,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不得滞后于工程的施工进度。
4.大力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岗前培训,不断加强工人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5.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对于整改情况要全程追踪,并应及时反馈;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和行为,要坚决制止,督促工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6.各级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安全岗位职责范围,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齐抓共管”。
7.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四、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五、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容均属质量保修范围内容;其中:
1.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不留隐患;
3.属于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配合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约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2年;[提示:如有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修改]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按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水利水电项目)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本工程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本工程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的《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截止日后 天,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和本保函原件后的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单
:(总承包企业名称)
你单位总承包建设的 工程,合同金额 万元,已于 年 月 日经我委批准开工。请你单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银行开户所需资料到工程所在地(跨区县工程自选一地)经办银行(目前经办银行有〔排名不分先后〕: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口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城口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行、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支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将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原件送工资保证金管理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跨区县工程,还应将存款协议书复印件送工程经过的其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查。
以保函、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保函、保险合同正本交工资保证金管理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存储金额有疑问的,可咨询工资保证金管理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咨询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采用线上办公方式,登录《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需使用的加密U盾,请到管理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签收人: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在报名时拷贝。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现行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八章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商务部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如果有)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三)信誉要求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其他资料
(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比选响应文件
商务部分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商务部分封面须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比选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三)信誉要求
(四)项目管理机构
(五)其他资料
(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响应人名称: (公章)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比选响应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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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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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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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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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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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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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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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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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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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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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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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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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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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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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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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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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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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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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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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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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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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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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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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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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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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选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三)信誉要求
按第二章“比选响应人须知”提供信誉承诺等资料。
(四)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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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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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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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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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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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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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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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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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书
(项目业主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号码: 。
承诺中标后该项目经理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单位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经查实项目经理被禁标,我单位自动失去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我单位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
按第二章“比选响应人须知”要求提供资料。
(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 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4.若有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6.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城口县相关行业监督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公司负责。
比选响应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比选响应文件
投标函部分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期 |
天数:日历天 |
|
|
|
|
|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响应人名称: (公章)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比选 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响应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正面) |
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处(反面) |
(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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