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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7-04

潘传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力施工作业,提升国企形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网建设与改造是一项促进社会经济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的电力保障措施。我委始终督促县供电公司践行“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服务宗旨,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奉献社会,体现央企业担当,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为全县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并坚决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针对您提的建议,有几个方面给您做以下说明:

一是在电网建设与改造前,近年来我委要求城口供电公司建立了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三级”主动上门向政府部门、乡镇、村社报备“签到”沟通机制,积极汇报电力建设项目计划,争取属地政府将电网工程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及县级重点项目进行调度管控。通过开展“服务民生”专题座谈会和村民“院坝会”等方式,宣传电力项目建设相关政策,同步开展电力需求收集及优质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协调解决用电问题,取得了政府各级领导及村民的理解与支持,阻工事件同比压降81%,为项目有序推进奠定基础。

二是根据《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电运检〔20148)》要求,制定《国网重庆城口供电公司关于工程服务承包商周期性评价及不良行为处理方案》的相关规定,将外协施工单位行为规范、施工履约成效纳入考评,对施工单位发生不良行为的按要求坚决予以清退,上报重庆市电力公司纳入黑名单管控,禁止其行业入围。

三是涉及补赔偿问题:大中型电网基建工程(35千伏及以上项目),城口供电公司严格参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口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城府发20219执行,在工程项目实施前,我公司与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共同开展社会调查,现场核对建设所征土地、青苗、树木等,签订补偿协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明确赔偿标准和数额,我公司再将全额补偿款以对公账户的形式转账至乡镇政府,最后由乡镇政府逐村逐户发放补偿款,所有账款往来台账式管理,透明公开。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项目),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价2000670号),第三条关于青苗赔偿费、土地占用费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计委计基础1999217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10千伏及以下工程原则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补偿费用。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督促县供电公司加强自身管理并强化对外协施工单位的监管及资质审核,切实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纠纷。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青苗等补偿,切实保障村民的利益。

此复函已经滕远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人:谢延江

联系电话:59222380;13668449855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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