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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09466625P/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城经信委发〔2022〕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1-28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城口县晟嘉能源有限公司在双河加油站增加LNG、L-CNG加气项目核准的批复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城口县晟嘉能源有限公司在双河加油站增加LNG、L-CNG加气项目核准的

批   复

城口县晟嘉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在双河加油站增加LNG、L-CNG加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城晟文〔2021〕8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准你司在双河加油站增加LNG、L-CNG加气项目。

二、LNG气源由你公司协调后并签订合同确保气源稳定,该工程涉及的用地、用电、用水请与相关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做好衔接,有关建站资金全部由你司自筹解决。

三、建设、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相关验收备案。

四、本批复下达后,请你司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善施工前期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五、项目建成后,按照天然气行业管理要求,作好项目验收资料并装订成册,及时申请我委组织综合验收。

六、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5〕106号)的规定,准备好资料并装订成册,向我委申请燃气经营许可。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若半年内项目未动工兴建,本批复自动失效。

此复。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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