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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12984 [ 发文字号 ] 城经信委发〔2022〕82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城口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城口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关行业企业:

《城口县“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县经济信息委党组、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第13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城口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19日


城口县“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制约我县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按照《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要求,决定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项目主要聚焦我县重点产业难以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由县科技局组织“张榜”,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均可以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城口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传统农林产业技术、信息技术、大健康、特色加工业等。

二、实施原则

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发榜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通发展,提升我县重点产业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定义

“揭榜挂帅”项目应围绕城口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破解产业发展瓶颈的共性关键技术,拟解决的技术问题应体现对行业产业的牵引示范带动作用。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发榜单位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由发榜单位和县科技局制定“榜单”并在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发榜单位在“发榜”“挂帅”“考核”中发挥主导作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榜单位对揭榜单位不设门槛、充分授权。

四、参与各方

(一)发榜单位

发榜单位是提出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自解决的重大需求或产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项目的研发资金由发榜单位和县财政共同承担。发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原则上应为我县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同时应为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承诺保障项目研发的持续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在项目攻关成功后,项目成果能率先在我县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我县相关产业的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4.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单位提出的条件要求;

5.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二)揭榜单位

    揭榜单位为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下属公司等利益关系)。对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无学历或职称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项目牵头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较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技术难题的可行性方案,并且该方案、技术、仪器设备等不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基础的单位和团队,鼓励各主体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五、项目管理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发榜、受理揭榜、揭榜评审、项目公示、任务书签订、项目监管、结题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县科技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发榜单位填写《城口县“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需求表》,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实施周期、资金投入预算、产权归属及揭榜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等内容。

(二)遴选发榜。县科技局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及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形成项目榜单由城口县人民政府网等官方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

(三)受理揭榜。揭榜单位根据发榜项目要求自行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县科技局。

(四)揭榜评审。县科技局会同发榜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发榜单位与县科技局共同确定,揭榜单位由发榜单位与县科技局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专家、产业一线专家、县内外同行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最终按照需求导向、优中择优的原则,确定1家单位为揭榜单位。

(五)项目公示。评审结果经县科技局审定通过后,由城口县人民政府网对拟支持的揭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县级科研项目管理。对于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科技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纳入。

(六)任务书签订。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发榜单位、揭榜单位与县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安排、结题验收标准,细化、约定各自责任与义务、奖惩措施、成果归属、科研诚信承诺等内容。

(七)项目监管。县科技局将全方位配合各方的对接洽谈、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科技局会同发榜单位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同时,项目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监督。

(八)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依照合同约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实施周期满后,发榜单位会同县科技局以及共同委托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揭榜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应及时报告县科技局与发榜单位。经县科技局与发榜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不再拨付项目资金并收回尚未使用的已拨付项目资金。

揭榜单位因非不可抗力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县科技局将提请重庆市科技局其纳入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并收回之前拨付的财政资金;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资金管理

(一)支持额度。项目由县财政和发榜单位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单个项目县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拨付。财政资金分两次拨付给揭榜单位,第一次在任务书签订后拨付财政资金的50%,剩余50%在结题后拨付。在首期财政拨付资金到位之前,发榜单位应该支付项目研发投入的5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榜单位拨付剩余资金给揭榜单位。发榜单位资金拨付凭据作为县财政拨付资金的凭证之一。

探索实施项目经费“包干制”,包括经费用途包干、经费使用包干和项目实施包干。经费用途包干: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定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经费用途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参与科研项目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可在科研项目劳务费中列支。经费使用包干: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结题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发榜单位和县科技局备案管理。项目实施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任务指标不变、项目绩效可靠、研发记录完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项目组成员,所有调整报发榜单位和县科技局备案管理。揭榜单位应建立与“包干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报发榜单位和县科技局备案。

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应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揭榜挂帅”工作。县科技局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评审、发榜、验收、政策咨询、绩效管理和宣传引导等工作;项目实施部门技术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达到既定目标,完成结题。

(二)注重容错纠错。相关部门和揭榜单位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要注意区分研究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别对待。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揭榜挂帅”科研项目试点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回应各方关切,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良好环境。

八、其他事项

(一)城口县“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发榜单位仅支持城口存量企业,避免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存在重复享受政府补贴的情况。

(二)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县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城口县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条款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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