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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09466625P/2022-00030 [ 发文字号 ] 城府办发〔2022〕113 号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企业吹哨·部门报到”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城口县“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内容和重点任务,认真抓好组 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17 日


城口县“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全县经济 运行,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现快速高效解决 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全要素服务保障,以及  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的总体  目标,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发展获得感,进一 步激发企业家、创业者、从业者的干事创业热情。

二、实施路径

坚持“问题导向、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原则,抓住“政企 互动、县乡(镇街)联动、部门协同”三个关键,针对企业经营 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有效开展点上事项及时协调、面上出台惠企政策等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政企互动。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重塑企业协调事项和问题办理互动渠道,建立政府部门快速响应、问题化解、事项办理、反馈信息的通道。开通“企业服务直通车”,针对我县规模工业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建立“面对面”互动机制。

(二)县乡(镇街)联动。对企业诉求需协调事项,实行属 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机制,县、乡镇(街道)两级分别建立助企服务机制,实现平台化、集成化、链条化、流程化受理  处置方式,实现市、县之间的信息、数据、工作有效沟通,确保 问题有效解决。

(三)部门协同。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科技、商务、规划、建设、环保、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诉求和意见办理的精准度和高效性, 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构架

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管组。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四、服务对象

“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专班服务对象以辖区内全部工业企业为主,兼顾“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  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以 上服务业四类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企业。

五、重点任务

(一)建立“企业吹哨”渠道。

1.充分宣传运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线上平台;

2.开通“企业吹哨·部门报到”热线电话,通过 12345 转接(企业需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并告知属“企业吹哨” 事项);

3.设立线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服务中心;

4.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类调研活动问题梳 理反馈机制;

5.行业协会、商会收集企业问题,代为“吹哨”。

(二)受理“企业吹哨”协调事项。

“企业吹哨”事项受理范围为,在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未能办理、经对接职能部门未能协调解决,需要提起协商办 理的事项,以及其他“急难”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务服务协调。企业涉及的行政审批、用地规划、环评手续、水电气报装、证照办理、新业态手续办理、缴纳税款、跨境 贸易、政府采购、企业破产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协调事项。

2.要素保障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要求解决的能源要素保 障、原材料等成本上升、市场订单减少、智能化改造等供需保障方面的困难问题和协调事项。

3.金融服务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应急转贷事项、银 行抽贷断贷事项和其他融资支持工具申请办理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协调事项。

4.招工引才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招工难、引才难、 留才难问题,以及在人才交流、人才培养、人才服务等招工引才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协调事项。

5.交通物流协调。企业在公、铁、水、航空物流运输中存在 的物流、交通设施设置,以及公共出行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协调 事项。

6.供需对接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本地产品对接配套、 供应链稳保、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园区生活配套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协调事项。

7.其他事项协调。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融资收费及其他涉企收费中存在的搭售、违规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和协调事项。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规章等方面政策咨询事项。

(三)履行“部门报到”职责。(部门报到流程图见附件 2) 1.收集交办。“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专班负责收集“企业吹哨”事项,建立台账,按事项所涉辖区和职能,在 2 个工作日内分别交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事项需由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上报市级“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专班。对市场主体 反映诉求可直接研判属违反相关法规、规章无法办理的,可“不予受理”并当即回复。

2.办理反馈。承办单位根据市场主体所诉事项,采取赴现场调查核实、电话沟通、面谈商议、专题会商、组织专家或专业机 构答疑等适当方式,及时有效地开展办理工作,原则上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短期内无法办结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计划、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专班。

3.回复评价。“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专班审核所辖事项办理结果后统一反馈,同时接受市场主体“满意”“基本满意” “不满意”等次评价,对“不满意”等次事项按规定给予扣分并责成重新办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动“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落实,讲政治、顾大局,强化协作、勇于担责,务实高效做好有关工作。县经济信息委牵头统筹协调“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日常工作及台账上报工作。“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做好各自领域的事项办理和协同配合工作,负责企业“吹哨”事项办理、核查、回复工作。

(二)强化督办评估。“吹哨”事项办理工作力争做到“七个百分之百”,即企业知晓率百分之百,上线率百分之百,接哨率百分之百,处置率百分之百,过程责任不落实查处率百分之百, 办结回复率百分之百,满意度调查率百分之百。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企业“吹哨”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 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敷衍,办理效果差,企业满意度低,造成不 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氛围营造。广泛宣传“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 作机制,工作专班应广泛采用新媒体、电视、报纸、户外广告等  多种形式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做到企业全覆盖。在全社会营 造支持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任务分工表

      2.“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流程图

      3.“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事项办理(反馈)表

      4.重庆市“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平台操作说明

      5.“企业吹哨”操作说明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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