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9MB16749046/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城口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城口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宗旨:为全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提供服务;职责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林地、草原、水域、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同意证”要件资料的收集完善、初审上报及证件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实地勘查测绘、资料收集完善、初审上报及证件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建房房屋规划选址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日常巡排查工作,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对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灾防治预案的编制和“两卡”的发放工作,做好汛期巡排查、地灾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紧急情况上报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巡查保护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和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房地产权信息的查证核对及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承办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事业编制为58 名。核定领导职数 4 名,即:主任 1 名(参照七级职员管理配备),副主任 3 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2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8.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增加127.76万元,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11.47万元,二是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16.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的绩效工资全部计入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标准较上年提高,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2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9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8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增加127.7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工资、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8.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8.08万元,比2024年增加12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8.08万元,比2024年增加127.7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的绩效工资全部计入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标准较上年提高,下属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城口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4减少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预算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4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各自核算单位的“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6.2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了公用经费的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付孝琴  联系方式023-592257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