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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6749046/2024-000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内设机构;下属机构;机构职能;机构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2024年版)

单位名称

城口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

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行政综合楼后楼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3-59226116

负责人姓名

李元

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六)承担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七)将原县规划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的划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八)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九)归口管理城口县林业局。

(二十)承担城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安全、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重要文稿。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并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组织审查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示范文本。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和督办,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的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

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系统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管理有关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相关审计工作,督促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贯彻落实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成果质量以及专业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

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调处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指导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县级标准拟订等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贯彻执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承担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上级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执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规划编制科。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承担县域内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研究工作。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的县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规划实施项目库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计划相关工作。承担城市设计有关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村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承担镇、乡城乡规划综合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乡镇、街道、村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的规划审批许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规划编制与实施水平的提高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及其相关规划工作。

()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定交通、市政相关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统筹项目需求和时序安排。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核实确认的规划管理,承担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内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用地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规划道路用地控制线和市政管线规划管理控制线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老旧楼加装电梯审查。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科。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严格执行全市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科。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管理,负责区县级审批权限采矿权的登记审批及市级审批采矿权矿山的前期查询工作,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申报国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开展全县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组织调处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

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代拟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征收项目程序启动工作;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代拟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报账审核、资金拨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参与征地勘测定界、调查登记及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图件的准备工作;做好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政策宣传、指导培训工作;协助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复核审查征收补偿协议及相关资料的逻辑性、规范性;负责征收补偿资金的统一调度、归集、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二)县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林地、草原、水域、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同意证”要件资料的收集完善、初审上报及证件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中实地勘查测绘、资料收集完善、初审上报及证件发放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建房房屋规划选址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日常巡排查工作,发现非法开采行为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对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灾防治预案的编制和“两卡”的发放工作,做好汛期巡排查、地灾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紧急情况上报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巡查保护及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协助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和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中房地产权信息的查证核对及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承办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负责规划信息的汇集、发布、提供规划咨询服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控制线的制作,参与城乡规划可行性研究;负责搜集、整理和管理规划、测绘档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承担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库、更新、维护和协助管理,以及数据发布、分发和交换等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土地整治储备流转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整治、土地储备的拟出让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整治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踏勘选址、项目申报、项目施工实施、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分析、反馈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交易信息,实现与实际交易平台的信息联网业务互动;负责全县存量国有土地的现状调查、土地储备规划和设计;负责全县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整治、土地流转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全县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项目库,收集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资料,提供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信息及技术等服务;承担全县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有关的文献资料的编辑;负责土地储备、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工作的宣传及经验推广;负责承办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参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监测,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参与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防治预案;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治理工程的实施;参与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七)县矿产品费用征收管理所

宣传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负责矿产品出境称重站的监督管理;协助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矿产品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偷运行为;负责清查开采、加工、经营的矿山企业账务。

(八)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参与拟定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地质勘查、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监督、指导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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