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平)
- 日期:2026-03-17
-
大
中
小
- 分享到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陈*平保管不善,将J309庙坝镇房地证2012字第00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平
2026年3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