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 彭*霞)
- 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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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李* 彭*霞保管不善,将渝(2020)城口县不动产权第000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 彭*霞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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