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府告〔2021〕27关于征收葛城街道东方红社区六组征地公告

城府告〔2021〕27 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决定征收葛城街道东方红社区六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批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土地征收。
批准文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口县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1〕309 号)
二、征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东方红社区六组集体土地 12.49 亩,其中:耕地 6.76 亩,交通用地 0.48 亩,其他土地 0.36 亩,宅基地 4.89 亩;属一类地区,城中村范畴。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5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 2007 年12 月 31 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 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 知》(城府发〔2013〕53 号)等文件的规定办理。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照 2020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