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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公安局 城口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01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县城市道路建设进入快车道,电动车保有量猛增,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乱象突出,特别是电动三轮车的“脏乱破”和“乱摆摊乱设点”严重损害来之不易的良好城市形象,与我县发展生态旅游县城、文明县城、宜居县城的初衷背道而驰。特别是近几年,全县已发生多起因电动车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因涉案电动车无牌无证、无车辆保险等原因,涉案驾驶人无法承担巨额赔偿,受害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依法维护,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巨大损失,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鉴于电动车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美丽家园。经城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起在城口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电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重点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占道经营、坚决取缔游摊走贩以及乱停、乱行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

2023年8月,按照县司法局要求,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20年11月2日颁布的《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城府告〔2020〕21号)进行评估后发布《关于调整城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城公安发〔2023〕63号)。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两轮电动车的整治。对两轮电动车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重点整治无牌无证、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加装雨棚、占用消防通道、占用盲道、不在规定区域内停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就是说,两轮电动车在遵守交通法规前提下,仍然可以在城区正常行驶,不限行。

(二)关于三轮电动车的整治。设立每日07:30~19:30为限行时段,自杜家坝大桥南端—北大街—东大街—职教 中心路口—南大街—商业街—滨河路—广场路—仁河大桥南端—仁河一路—柿子坝大桥南端划定为限行环路,限行环路及以内为限行区域。在限行时段,三轮电动车不可以进入限行区域。在非限行时段,三轮电动车可以进入限行区域,但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机动三轮车及其他能源驱动的三轮车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残疾人专用电动三轮车、送水送气等民生行业电动三轮车,在一定条件下不受限行管理,可以在城区通行。

(三)关于四轮电动车的整治。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四轮电动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生产销售。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重庆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执法监督进行了明确。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县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五)关于特殊车辆管理。对于外卖行业的两轮电动车,不限行,但要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对于运送桶装饮用水和罐装液化气的三轮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允许 在限行时段内在城区通行。

(六)关于城区电动车停放措施。在保障居民安全通行的基础上,针对两轮电动车和特殊车辆,在城区道路人行道科学设置两轮电动车临时停车位2021个,公共停放点8处,指导物业小区施划两轮车停车位3000余个。同时,我县进一步完善了城区市政道路的各类交通标识标牌,用于引导车辆和市民文明出行。

(七)关于保障市民便捷出行。一是优化公交线路,城区公交线路共6条,城区循环运行的公交车增加至43辆,共设置双向公交停靠站28个,城区内圈(南大街-商业街-北大街-东大街)公交车达到每10分钟一班。为解决城区学生晚自习放学夜间出行的问题,我县开行了9辆夜间加班公交车,覆盖城中、职中、重师城口附中,同时保证实验小学、复兴小学放学期间学生通行。二是加大出租车运力投放,今年更新换代的19辆出租车已经投放市场;三是引进共享电动车195辆,方便市民绿色出行。

(八)关于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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