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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27X/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城府告〔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发布日期 ] 2023-01-11

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城府告〔20231

城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城市建成区内划定的禁放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隧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二、城市建成区放烟花爆竹的区域1葛城街道辖区美都香榭幼儿园至木碗厂段滨江路滨河水岸小区至四塘坝(秦巴生态城正对面)段滨江路2复兴街道辖区四桥头至碧桂园小区入口处段滨江路;县法院至秦巴生态段滨江路

三、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23121日(除夕)、2023122日(正月初一)、202325日(元宵)每日上午7至次日凌晨1时,其余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在我县燃放区允许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禁止燃放孔明灯。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或023-59222355(县应急局)

、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城口县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

城口县人民政府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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