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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日期:2023-12-29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根据城口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城乡振发〔202125号)要求,现将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

区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59222975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59210532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公示期:20231229

附件:城口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分配明细表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20231229

城委农办〔202383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6号)文件,我县到位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917万元(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77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60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60万元)。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51号)文件,我县到位2024年提前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3万元(其中,农村供水保障资金55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400万元)。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30790万元提前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1-4)下达给你单位,并对2022年综合评价为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奖励。

一、项目计划安排

(一)安排产业发展类项目20052.5万元。一是农林特色产业项目19722.5万元。其中,产业到户扶持项目3000万元、城口老腊肉产业项目4680万元(含70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药材产业项目4907万元、农业保险贴息770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600万元、消费帮扶300万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300万元,城口山地鸡、茶叶、食用菌、核桃、笋竹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5165.5万元(含70万元专项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对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大巴山森林人家贴息项目300万元,由县商务会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大木漆产业项目30万元,用于漆艺培训,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二)安排政策保障类项目4805.8万元。一是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2067万元,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区域外出务工交通补贴200万元,由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三是雨露计划项目477.8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四是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资助10万元,由县教委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五是脱贫人口医保参保资助项目104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六是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贴息1947万元,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三)安排乡村建设类项目5639.7万元。一是以工代赈项目1000万元,由咸宜镇、龙田乡牵头实施,县发展改革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农村供水保障项目550万元,由县水利局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三是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2105.2万元,由相关乡镇(街道)牵头实施,县交通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四是人居环境项目1984.5万元。其中,用于污水管网建设1434.5万元,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修项目370万元,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实施并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80万元,由葛城街道、复兴街道牵头实施,县住房城乡建委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四)安排项目管理费292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各50万元,县乡村振兴局92万元,25个乡镇(街道)各4万元。中央衔接资金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市级衔接资金提取的项目管理费还可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培训、档案绩效管理等开支。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费使用要求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县财政局同县乡村振兴局统筹做好全县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保障等工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审查、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等监管指导责任。项目业主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主体责任,及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二)扎实做好系统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业主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实际状态及时准确将项目入库、立项、实施等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板块),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防返贫监测系统支付数据与财政支付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城口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城财发〔2021467号)《城口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操作指南(试行)》(城委农办〔202320号)《城口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城财发〔2022366号)《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的通知》(城乡振发〔202125号)《关于转发〈重庆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城乡振发〔202143号)及行业部门等有关制度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精准、管理规范、资产清晰、发挥效益。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做好过程监管,做好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形象进度与资金支付进度一致、申报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致、项目资料与项目现场一致、项目现场与项目合同一致。项目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完善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项目验收后,认真开展衔接资金项目综合自评,形成衔接资金项目自评报告。单个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度实施完毕,确需跨年度的应在12个月内实施完毕。

(五)严格执行资金支付进度。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工程类项目资金的支付,原则上按项目启动、进度过半、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拨付资金,补助到经济实体和补助到户到人的资金支付,按相关文件执行。所有项目资金支出必须要符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支付,不允许以拨代支、超进度支付的情况出现。原则上项目资金按照3月底达20%4月底达30%以上、6月底达50%以上、7月中旬达60%9月底达75%以上、10月中旬达85%12月底达95%以上的目标支出。有结转结余资金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程序退回函至县财政局并抄送主管部门和县乡村振兴局,决不能擅自调整使用。

(六)做好资产后续移交管护。项目实施完成后3个月内,对能形成资产的项目要进行资产登记、确定资产归属、逐项移交管理。按照资产分类管理,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规范收益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七)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各业主单位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快速规范入统。

附件:1.城口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分配明细表(产业发展类)

2.城口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分配明细表(政策保障类)

3.城口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分配明细表(乡村建设类)

4.城口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分配明细表(项目管理费)

      

      中共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城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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