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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642H/2021-00009 [ 发文字号 ] 城扶组办发〔2019〕18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5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城口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城扶组办发〔201918


城口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口县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部分企业,有关单位:

《城口县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制度》已经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口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25

城口县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城口县委关于印发<城口县落实中央第四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委发〔20193号)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巡视反馈意见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深化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激励和督促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足绣花功夫,压实指挥部工作责任,提高指挥部工作实效,确保25个乡镇、街道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25个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

第三条完善指挥长负责制。脱贫攻坚指挥部实行指挥长(市管领导)负责制,对定点包干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负责顶层设计、思路谋划、方向把握、资源统筹、督促指导、考核问责。负责定点包干乡镇、街道迎接中央、市级扶贫成效评估验收及退出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负责指导定点包干乡镇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

第四条压实指挥长领导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指挥长首要责任、监督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安排部署、带头蹲点联系、带头调查研究、带头真帮实扶、带头检查督办,主要负责抓好各方力量的统筹落实、工作任务落实、问题整改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帮扶责任单位帮扶责任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落实、党建促脱贫各项任务落实。

第五条强化指挥部工作力量。建立由县级帮扶牵头单位班子成员任队长、其他县级帮扶单位班子成员任成员的乡镇街道脱贫攻坚驻乡工作队,履行指挥长授权的职责,常态化驻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主要负责上下联络、统筹协调,做好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工作,督促乡村两级干部落实责任,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

第六条完善指挥长工作机制。市管领导(指挥长)每月安排2次以上到定点包干乡镇街道现场办公(在迎检阶段安排4次以上),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问题,协调解决疑难事项,安排部署阶段任务。充分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及时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七条建立议事决策机制。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对中央、市、县脱贫攻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集体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加强对人力调配、监督管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决策,突出产业、饮水、教育、健康、住房、兜底、环境、精神扶贫等到户到人措施落实,确保村村研判,户户过关。

第八条建立学习培训制度。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定期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进行学习研讨,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学习中央、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扶贫脱贫标准要求。坚持指挥部负责制,定期组织开展扶贫干部学习培训,根据需要组织政策考试,以考促学,提高工作能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第九条建立调查研究制度。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各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分析研判,找准问题原因,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意见。加强沟通联络,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之间、与各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加强联络,发现的问题相互沟通、信息共享,对重大、紧急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长。

第十条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定期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书面或口头报告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长每月向县委报告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座谈交流、书面汇报等方式,每月向指挥长书面或口头报告工作。驻村工作队每月向指挥部报告,重点报告驻村帮扶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意见。对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纪实制度。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建立乡镇街道脱贫攻坚规划、计划及工作推进、议事决策、问题整改等情况台账和会议记录,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帮扶工作进展和成效。指挥部成员单位对进村入户帮扶、项目资金协调、重大事项落实等进行工作纪实,驻村工作队通过民情日志等方式,对驻村帮扶情况进行工作纪实,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帮扶责任人对入户帮扶的《扶贫手册》等进行工作纪实。

第十二条建立问题整改机制。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针对督查、巡察、验收评估、审计发现的问题,由指挥长牵头负责,及时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限期整改销号,并向县脱贫攻坚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效果不好的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建立关心关爱制度。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要经常与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村两委干部以及有关人员交心谈心,了解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力所能及帮助解决。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扶贫干部工作情况,严格日常教育管理,督促定期开展帮扶,加倍关心爱护,加强工作指导,按照规定执行有关保障政策,确保驻村到户帮扶安心、用心、立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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