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变更重庆大巴山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
城财发〔2022〕233号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变更重庆大巴山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事项的批复
重庆大巴山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公司相关事项的请示》(大巴山城建文〔2022〕7号)收悉,根据《城口县深化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城委改〔2022〕5号)文件精神,经县财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城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万元增加到50000万元,出资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
出资时间 |
缴纳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第一次出资 |
10500 |
货币 |
2022年12月31日 |
第二次出资 |
500 |
货币 |
2024年12月31日 |
第三次出资 |
10000 |
货币 |
2030年12月31日 |
第四次出资 |
10000 |
货币 |
2035年12月31日 |
第五次出资 |
19000 |
货币 |
2040年12月31日 |
三、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在原经营范围内增加“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四、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16号。
五、同意你公司报来的2022年6月16日修订的公司章程。
六、根据《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廖天湖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城府人〔2022〕9号)文件精神,同意景光成同志为重庆城兴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免去王明海同志重庆大巴山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城口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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