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城国资发〔2022〕5号
城口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县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城口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近期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清产核资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产核资基准日:2022年2月28日(个别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二)清产核资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30日(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必要延长)
(三)清产核资范围:县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子公司
(四)清产核资依据:国家现行的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各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清产核资过程中获取的其他资料。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1.账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3.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清产核资要求:
1.请各县属国有企业积极配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
2.请各县属国有企业及时填报清产核资信息表(附件1),并于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至县国资中心。
3.请各县属国有企业及时填报改革重组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书(附件2),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报送至县国资中心。
附件:1.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信息收集表
2.改革重组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书
城口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日
(联系人:施后丰 联系电话:023-5922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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