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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理工作的通 知

日期:2021-12-01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县属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初步构建了管理制度框架,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但是,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资产管理职责没有很好落实,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使用、处置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有待改进等。县委巡察组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巡察中,也反映出许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出租、处置等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重庆市及城口县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为依据,认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清理,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含学校和医院)、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清理检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土地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的数量、位置、面积、权属情况、使用状况等。

(二)房屋、土地资产租赁情况。主要包括出租的资产审批程序;是否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标;租期是否过长;收入是否纳入非税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国有资产收益的行为;租金是否符合市场价格等情况。

(三)资产闲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土地、门市及房产等资产闲置情况。

(四)资产被占用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所使用或管理的国有资产是否有被个人或其他单位占用情况及其原因。

(五)资产账实不符情况。主要包括资产是否存在账实不符情况;是否存在资产不按规定登记入账或不按规定报废等情况。

(六)资产权属完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资产未完善权属登记,资产权属是否存在纠纷等。

(七)资产信息系统更新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固定资产登记是否按规定全部登记;资产信息系统是否实时更新等。

(八)往来账务清理。主要包括单位往来账务是否存在结算不及时;是否存在个人借款;是否存在借款长期未归还情况。

四、清理检查步骤

各单位针对本次专项清理内容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清理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县财政局。

专项清理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112920211213日)

由各单位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按清理检查内容对本单位资产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对清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并在20211213日前将清理情况、整改情况形成清理报告及《城口县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表》报送至县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

(二)复查阶段20211214日至20211220日)

县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部分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对清理检查内容是否如实上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

(三)汇总阶段20211221日至20211225日)

县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总结汇报材料,报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且复杂,各单位要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此次清理工作。

()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具体经办人员,专门负责清理具体工作,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地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理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县教委、县卫健委、县文旅委、县林业局等有下级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下属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清理工作,负责数据收集汇总后按时报送;乡镇(街道)的清理应包括所属站、所等事业单位的清理情况,由乡镇(街道)统一清理和报告;县属国有企业由母公司负责督促子公司清理,由母公司负责汇总报送。

(三)抓好整改工作。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对涉及各类违规、违法问题,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清理报告撰写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清理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对清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后形成专项清理报告及填报《城口县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表》,专项清理报告应包括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内容八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方式、整改措施、国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内容,资产权属存在纠纷的需要在报告中专题说明并提出解决办法。

(五)报送要求。本次清理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于20211213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纸质件到县财政局(国资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档,县国资管理中心联系电话:59221629,联系人:何帮玲。

(六)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全面、真实、完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瞒报、虚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及时整改或不按时报送的,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城口县财政局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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