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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清理盘活资产的通知

日期:2020-06-01


城口县财政局

关于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

清理盘活资产的通知

县属各国有企业: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及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现将加强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清理盘活资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全面清理,实现国有资产底数准确清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依法得当、监督常态有力的目标,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清理盘活范围。各县属国有企业所属闲置房产、土地、建成的未充分利用及可经营的资产、低效闲置资产,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开展重点调查清理。

三、工作任务。各县属国有企业要立即启动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根据清理结果,按照资产现状,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可充分运营的资产,要加强运营及收益管理;闲置资产要制定盘活方案,采取无偿划转、交易转让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依法处置,盘活变现。各国有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源资产情况,主动作为,有效盘活,并构建保值增值长效管理机制。

四、时间要求

(一)在2020415日前完成资产资源清理方案制定;

(二)在531日前,完成本企业的资产清理摸底工作;

(三)在630日前将盘活资产初步意见报县财政局审定;

(四)在831日前完成资产盘活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国有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专人负责,根据资产状况,开展全面摸底,并对可盘活的资产资源提出初步意见,报县财政局经审定后制定具体的盘活处置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对实施中的难点及遗留问题进行跟踪完善。

(二)各企业要明确具体的部门和经办人,具体组织实施资产的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客观真实准确地完成资产清理工作。有子公司的,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清理工作,督促子公司按要求组织实施资产清理工作,负责数据收集并汇总上报,统一制定闲置资产处置或盘活方案。

(三)对清理中发现资产存在矛盾纠纷或历史遗留问题的,在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化解矛盾,明晰权属。确因历史遗留问题暂时无法解决的,要作好相关佐证资料存档,同时将相关问题如实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按时报送盘活或处置结果。在915日前将本企业资产清理工作、盘活、处置的相关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汇报材料,报送至县国资服务中心。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企业要切实抓好本次资产清理盘活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全面、真实、准确,资产盘活科学合理,任何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不按时完成清理、盘活、处置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城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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