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50082850H/2021-00904 | [ 发文字号 ] | 城财发〔2021〕670 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5 |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信用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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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5 |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信用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缓解我县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财采购〔2016〕11号)精神,现将我县有关信用融资事宜通知如下:
一、融资条件
凡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二、基本操作流程
(一)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政采贷专栏自主选择银行及银行提供的融资产品,并向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申请。预审通过后列入银行的信用融资备选供应商库,提前建立有效的业务合作关系,缩短后期融资审批时间。
(二)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凭合同向银行提出信用融资申请,并按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从申请时点起,银行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三)资格初审银行审核通过后,供应商、融资贷款银行、采购人应当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供应商在融资贷款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还款账户,并由银行将此账户信息向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备案,作为还款的指定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备案完成后银行即可发放融资贷款。
(四)供应商履行完合同,通过项目验收后,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已在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处备案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三、工作要求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获取贷款后不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无故不按融资合同约定及时还款的,或出现其他违法情形的,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财政局将其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的,应记入供应商“黑名单”,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融资贷款审核及发放事宜。银行已与供应商签订融资贷款协议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融资贷款的,财政局将其记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黑名单”,并向银行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
城口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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