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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50082850H/2020-00172 [ 发文字号 ] 城财政文〔2020〕2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城口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9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198 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10月至20202月派出检查组对城口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8年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一是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县财政局抽调精干业务人员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保障本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明确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印发城口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城财发〔2019467号)文件,总体安排部署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对本县唯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绩效管理等改革要求。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 10 个环节。

三是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检查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随机抽取不同采购方式的项目各一个。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四维彩超采购,项目号18A0094,采购执行编号 CKJYZX-2018A-008;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城口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硬件部分), 项目号18A0053 ,采购执行编号CKJYZX-2018C-006/007;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城口县 2017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抽检复核,项目号18C0024,采购执行编号 CKJYZX-2018F-005;询价采购项目:城口县中医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号18A0105 ,采购执行编号CKJYZX-2018D-0115.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城口县实验小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执行编号CKJYZX-2018E-010

四是按照序时开展检查20191015日至1031日城口县交易中心整理被检查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8年度执业情况形成了自查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对城口县中心提供的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了工作底稿。2019121日至1215日检查工作组进到城口县交易中心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确认工作底稿。

   二、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目前,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县唯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8完成政府采购完成项目254宗,合同包274个,交易金额22350.22万元,同比下降38.6%,节约资金1376.13万元,节约率5.8%。从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活动中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规范的内部业务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的程序执行采购任务,无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行为;能够依法审查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和特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条件和要求应予以纠正和完善;能够依法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无指定供应商和含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能够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公告和采购结果,按照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进行公布,接受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够依法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依法严密组织采购活动,基本做到客观如实予以记录和反映。采购评审程序结束后,能够按规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进行合同鉴证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出的询问、质疑均作出了相应的解释或书面答复。

  三、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开展本次监督检查,发现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范管理和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城口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四维彩超公开招标项目,201858日确定中标人,在511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未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通知书。

二是城口县2017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抽检复核项目、城口县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硬件部分)项目无委托代理协议。

三是所检查项目均无记载评审工作纪律的书面文件存档。

四是所检查项目均无保证金退还凭证存档。

五是所检查项目部分资料无人员签字和签署日期。

六是所检查项目音像资料未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

针对此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与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沟通,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责令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3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9条之规定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责令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6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13条之规定进行整改,签订规范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

(三)责令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15条、第16条之规定进行整改,在评审活动开始前宣布评审工作纪律。

    (四)责令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做好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证明资料存档。

(五)责令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重政府采购各流程的时效性和规范性,签订规范合法的采购流程资料。

(六)责令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9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14条之规定进行整改,将项目音像资料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特此报告。  

                                        城口县财政局         

                                       2020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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